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2023-08-07 14:49:11 来源: 法务网


【资料图】

【案例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基本案情

甲公司是由黄某独自出资设立,并由黄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承包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聘请潘某、杨某等人担任保安和保洁员。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甲公司共拖欠潘某、杨某等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12069元。2020年2月劳动监察局通知黄某配合调查,黄某未配合,并更换联系方式逃匿,同年4月劳动监察局将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贴在甲公司办公楼前,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在该指定期限内,甲公司仍未支付劳动报酬。

争议焦点

一、甲公司、黄某是否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裁判依据 

《刑法》第276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提醒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为单位和自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入罪标准:(1)行为方法是转移财产、逃匿;(2)有能力支付不支付;(3)政府部门责令之后仍不支付。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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